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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2023-03-14 09:01:12仲裁申请书访问手机版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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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住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公休日加班工资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延迟支付的25%经济补偿金元。

  ……、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职位是,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法定节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请人却从未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解雇申请人,已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金。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提出申请,请贵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申请人应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________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元。

  3、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____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________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________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4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3.工资条复印件;4、律师代理费收据。

  

第5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第6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被申请人:XX市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576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8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1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xxx》、《xxx》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第7篇、劳动仲裁申请书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该反申请是对被申请人权利的保护,这和在诉讼中在原告提出诉讼后,被告可以提出反诉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提出反请求的条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根据仲裁理论,反请求应该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反请求只能是由被申请人提起。如果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不以申请人为指向对象的仲裁请求,否则不成立反请求。

  2、反请求只能向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起。

  3、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属于同一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否则,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无权管辖。

  4、反请求与仲裁请求必须有事实或法律上的联系。

  5、反请求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与仲裁申请书一样。

  6、反请求应该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被申请人在仲裁答辩期内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就成立反请求。在实践中,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也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以上是可以提起反请求的.情况。

  具体到一些个案,典型的如工伤赔偿,单位就不能就此提出反请求。如果就此提出,就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事实”,而不是看提起仲裁的主体,以工伤赔偿为例,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又提出反请求,要求员工承担所谓“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单位提起反请求的事实仍然是“员工遭受工伤伤害”,这就明显与员工提起工伤赔偿的事实和理由一致了,只是申请主体不同而已。这有悖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另外,工伤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在工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工伤系由员工故意造成,否则,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所以在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反请求。

  综上所述,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能否提起反请求,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